问题:关于车辆购置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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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您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滞纳金,请以文件规定为准。 您应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2. 纳税人身份证明;3. 征税车辆还应报送:(1)车辆合格证明;(2)车辆价格证明。4. 免税车辆还应报送:(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2)车辆合格证明;(3)车辆价格证明;(4)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和其它证明材料。5. 免税车辆重新申报:(1)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还应报送:a.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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