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财税字第143号 )规定:“一、 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1985)财税字第143号)规定:“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