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建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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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财税字第143号 )规定: 一、 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1985)财税字第55号)规定:“条例规定的‘镇’是指‘建制镇’。 根据《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规定: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行政区划依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纳税人所在地,系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单位和个人所在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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