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异地预缴城建税要补缴2%地区税率差异?依据何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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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正式推开。纳税人跨(地级)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政策出台之初,笔者就对跨区预缴增值税是否随同缴纳附征的“一税两费”,与周围的小伙伴产生过激烈的讨论。当时,小编固执地认为:预缴的增值税是参与计算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一个项目,也即是,预缴时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尚未确定,附征“一税两费”的依据尚未产生,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异地预缴增值税时,不应同时计算缴纳附征税费。 ? 相信当时和俺有同样观点的小伙伴应该不在少数。财政部、税务总局来了个一锤定音,《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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