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出口免税核销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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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2008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要按照新办法办理免税申报了,我们需要注意哪些规定?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为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注意免税认定期限及认定申报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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