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汇算清缴退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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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办理材料:1.《退(抵)税申请表》4份;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提供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具体资料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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