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获取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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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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