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