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组织旅游相关税费问题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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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集体福利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内部福利性旅游、内部奖励型旅游属于集体福利,因此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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