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进口免税设备入账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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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八、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按不征税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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