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去柜台如何申请退税,第一季度增值税、附加税计算有误。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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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办理材料: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1份 (办税指南规定,金税三期系统有记录可不报送)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条件报送),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具体范围及报送情形如下: (1)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复印件,代开的发票客户联和记账联原件(代开发票错误退税),涉及个税明细申报退税,还应报送个税明细申报表:其中,办理金税三期上线前入库的税款退税,报送《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办理金税三期上线后入库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报送更正后的个税明细申报表。 (2)房产交易税收退税提供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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