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退税儿童教育申报取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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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若已由母亲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则父亲不可再对同一子女进行扣除。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点“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对应年份,点击子女教育信息,点页面下方的“作废”,此时系统提示“作废后,该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可继续享受扣除,是否确认作废”,如需作废,请点“作废”即可。 若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有误,请依次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详情-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已完成-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更正”此前的申报记录,并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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