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物业企业是否有疫情防控相关优惠政策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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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物业管理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适用上述文件免征增值税政策。 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了解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制作了“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专栏”,您可以扫一扫二维码就能随时查看相关优惠政策及问答。扫码地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模块,2020年02月10日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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