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情期间生活服务行业进项税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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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因此,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享受免税政策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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