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期末留抵退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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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详情您可以直接向当地主管财政部门咨询和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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