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口业务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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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纳税人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办理材料: 出口企业免退税申报需报送的的资料:(下述资料中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均应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 A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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