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增量留抵退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无需其他资料)。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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