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软件退税优惠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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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提供以下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申请: (一)A07113《退(抵)税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三份)。 (二)退税申请报告(列明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金额、应退金额等,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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