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筹办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如何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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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筹办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如何扣除?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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