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公益性民办学校应缴企业所得税吗?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某民办学校正在进行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校认为,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而公办学校取得的收入目前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因此,民办学校取得的收入也应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此,应如何处理呢?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均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民办学校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