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发放职工全勤奖金是如何规定的?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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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对生产一线的职工发放一定金额的全勤奖金,是否应该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此有没有不同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①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基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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