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所得税优惠审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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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科学研究机构需报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 (3)取得举办方(如政府、教育部门等)举办本学校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文书、经认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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