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否交纳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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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近期接受了一批捐赠的固定资产,请问是否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您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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