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开办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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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新办企业开办费的税前列支是如何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么? 答复: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新规定之前,你单位发生的开办费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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