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两免三减半”减半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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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免三减半”减半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现仍在减半征收优惠期内。2008年我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我公司将享受15%的低税率,请问,我公司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按7.5%计算? ? 回复: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是针对所得税税额进行的减免,而非对税率的减免。也即,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企业应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对该所得税额进行减免,而非按照零税率或减半的税率计算企业应纳税额。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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