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第二季度预缴所得税时税款所属期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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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第二季度预缴所得税时税款所属期间 回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044号)附件的填报说明中明确,本表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据此,贵单位填写第二季度申报表时税款所属时间项目应填2008年1月1日至第二季度最后一天。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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