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调整以前年度收入本年如何交纳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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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005年两年少入当年收入,在本年发现,该如何进行帐务调整?该收入能否并入本年收入交纳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您以上的问题应该属于前期差错更正,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应当在重要地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假如上述收入金额很小,影响不大,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不进行追溯调整,直接计入当年; 假如收入金额较大,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将在本年发现的2004、2005年少计的收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并补交所得税等税金,同时计算缴纳对应税款的滞纳金。该收入不能并入本年收入缴纳所得税,其会计账务处理为: 补计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涉及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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