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商品房未完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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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税员小陈问,公司去年开发了非经济适用房,但尚未完工,仅取得部分预售款,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根据预售收入计算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会不会造成重复纳税?商品房未完工并不意味着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还对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作出规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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