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总体亏损时之前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退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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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我公司为2004年新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进入获利年度,因生产不足半年,选择从下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2007年度进入减半征收期,我公司于2007年9月份增资而达不到投资比例,在3季度季报时按15%的税率进行清算,并缴纳外企所得税。但2007年度外企所得税年报总体亏损,请问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退还? 答复:你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亏损,可以申请办理退还预交的税款。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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