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得税审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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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并由其选定的营业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依照审批权限报批。需要变更合并申报纳税营业机构的,需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得税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可在确定合并缴纳机构后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核对、录入资料 (1)审核《外国企业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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