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准则“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在新所得税法下如何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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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负债科目中工资,福利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都在应付职工薪金科目反映,那么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是否包括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不是各项单独在税前扣除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明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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