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按原税法还是新税法?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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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税法有5年过渡期,我公司现在是15%优惠税率,请问在07年汇算清缴时,费用等的扣除是按新法执行还是按原外资法执行?我公司是否享受5年过渡期?我公司享受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在过渡期5年内是否继续抵免?1、关于07年汇算清缴适用原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因此,贵公司07年汇算清缴时,费用等的扣除仍按原外资法执行。 2、关于享受5年过渡期范围。在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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