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国企业08年取得的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要否缴预提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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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08年取得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分配(投资收益)是否需要交预提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22日印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贵公司08年取得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要否缴纳预缴所得税要分别情况对待。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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