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增利润转增资本或设立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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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税法及相关税务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是: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转增本企业资本金,或作为投资新设立外资企业,该种利润分配方式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贵公司提到的问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及以后取得分配的利润,虽然没有直接分配给外国投资者,但是外国投资者用其取得的利润直接转增资本或新设立外资企业。根据目前的法规,我们认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非外国投资者的,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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