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是否免征契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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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10号)规定: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第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申请,计税金额不足五千万元的,报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计税金额五千万元以上、不足一亿元的,报设区的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计税金额一亿元以上的,报省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 一、事项名称: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二、业务描述:ywgs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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