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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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为工业企业,成立于2004年5月份,2007年度取得政府财政补贴70000元(新产品开发费用),该费用是否应并入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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