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运输企业代 开发 票已缴所得税能否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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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家专业运输、装卸企业,因不符合自开运输发 票条件,发生运输业务时如对方要求开具运输发票就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运 输发票。请问:税务机关鉴定我公司按收入总额的6%核定应纳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代 开发 票按3.3%征收所得。我们公司每月将自开普通发 票与代 开运 输发 票的收入合并后按6%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当月应缴所得税,然后减去代 开发 票时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差额申报当月所得税。但是,税务机关不允许我们申报时抵扣代 开发 票时已缴的企业所得税,他们说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核定征收企业不准抵扣。 我们认为:国税发[2004]88号文所提到的不准抵扣是针对定期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企业,年度终了不清算,并非针对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因为年度汇算清缴政策明确规定: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两种征收方式的企业都必须进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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