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设公司的所得税征收管辖权如何确定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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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2007年底新成立的房产公司,全部权益性投资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在所得税征收管辖方面,当地国税局与地税局存在分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03号文件,我们公司所得税征收究竟是地方税务局征管还是国税局征管? 答:如何划分主要看你公司是否符合财税[2006]1号文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第001号第一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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