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准确理解“实际发生”,计算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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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际发生该怎么理解?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际发生”,在税务实践中,包括几种情况: 1.实际支付 比如,纳税年度计提的工资,税法规定必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实际支付,才能税前扣除。 同时,部分地区税务局要求对于依法计提的“税金及附加”,也要求必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实际缴纳,才能按规定税前扣除(依法延期缴纳的除外)。 2.会计核算实际确认 (1)对于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必须在账面上计提折旧,然后才能按规定扣除折旧(依法享受加速折旧和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除外);如果会计核算没有计提折旧的,就属于没有“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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