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搬迁补偿费缴企业所得税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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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企业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取得“混合拆赔”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请问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被拆迁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收益能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答:被拆迁企业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取得的拆迁补偿收益目前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符合条件和完成必要的备案流程的情况下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问:那被拆迁企业拿钱和拿房子享受的税收结果是一样的吗? 答:原则上都是递延纳税,但是适用上有略微的区别。 如果被拆迁企业获取的货币性补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公告,“40号公告”)的规定,在搬迁开始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即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迁入地和迁出地的完成政策性搬迁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最长不超过5年内(含搬迁当年)实施递延纳税。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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