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契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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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凡是于2019年3月1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的,均可按照3%的适用税率执行。纳税人在3月份之前签订合同(包括一手房网签备案、二手房交易、购买土地、法院判决过户等等),但尚未申报缴税,在3月1日及以后申报缴税的,适用3%税率。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我省核定契税缴纳期限为30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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