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购置新建商品房的契税缴纳时间和缴纳方式及资料提供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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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根据《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2.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享受契税优惠: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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