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怎么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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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建议您按照正确的公示计算计税依据,如果按照第一个公式计算需要更正申报。 根据纳服规范3.0相关规定: 3.26 申报错误更正 3.26.1—123 申报错误更正 8.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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