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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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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