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土增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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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售面积装修为售楼部、样板房,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非直接销售和自用的,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的规定处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面积以外发生的售楼处、样板房支出,以及利用开发项目可售面积以外发生的售楼处、样板房装修费用支出,在房地产销售费用中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按规定计算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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