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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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规定: 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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