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整体转让购买的拥有多个产权证书的办公楼,以核算对象为单位申报土地增值税,是否正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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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规定: 六、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 (一)表头项目 1.本表适用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项目名称:……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码。 (二)表中项目 本表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七、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1.本表适用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填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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