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减免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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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属于“税收减免核准”。 电子税务局问题:请直接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1-86112366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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