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家庭住房契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规定:“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