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地下车位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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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赣地税发〔2013〕11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销售地下车库(位)的清算问题 (一)销售地下车库(位)取得的收入时,不论开具何种发票,均计入转让其他类型房产的收入总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二)销售地下车(位)成本费用扣除,应区分以下情况: 1.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改建成车库(位)的,相应成本费用已归集到开发成本的公共配套费用之中,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准再次扣除。 2.企业单独建造地下车库(位)的,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按照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其成本费用要在已售和未售之间进行分摊,具体分摊方 法按已售地下车库(位)面积占全部地下车库(位)的可售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已售地下车库(位)面积=每个车位面积×已售数量。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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